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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程招标"双盲"评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面实行"双盲"评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正式印发修订后的《河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即随机分配标段、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仅需编制一份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适用于所投类别内所有标段,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标段分配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从制度层面最大限度压缩人为操控空间。

《办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技术文件评分的,技术文件必须采用暗标形式编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任何可识别身份的标记,并鼓励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统一的暗标制作工具,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办法》明确,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信誉及人员资格等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提供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方式或网页截图即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办法》强调,招标人必须接受现金或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并鼓励采用电子保函、保险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首次提出要充分利用集成AI监管智能体,强化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评标过程动态监测,加大对设置隐性门槛、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评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办法》还规定,对公路工程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每个标段通过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少于7个;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强制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并须进入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可给予增加投标机会、提高预付款额度、减免保证金等优惠;交通运输养护项目采用招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原《河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冀交法〔2024〕24号)同时废止。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严格依照新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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