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六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新规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实施细则》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六部委第 34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宁夏招投标行业实际制定,重点破解信息登记不统一、执业行为边界模糊、协同监管权责不清三大痛点,构建 “登记备案 + 行为规范 + 记分管理 + 联合惩戒” 的全闭环监管体系。
在执业行为规范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代理机构对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答复等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严禁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编制虚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设置中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项目负责制,要求项目组由 1 名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负责人和 2 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组成,人员信息实名登记,未经备案变更擅自更换人员或人员缺位的,直接记入不良行为并记分。
创新建立年度记分分级管理制度,将代理机构年度记分结果划分为五级:90 分(含)以上为 A 级、80 分(含)—90 分为 B 级、70 分(含)—80 分为 C 级、60 分(含)—70 分为 D 级、60 分以下为 E 级。记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作为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倒逼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质量。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住建部门负责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及变更环节不良行为认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现场违规行为记录与记分;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行业监督部门处理,形成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联动高效” 的监管格局。此外,《实施细则》细化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将泄密、行贿、围串标等 8 类行为列为严重禁止性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宁夏深化招投标领域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招标代理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方向高质量发展,为全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