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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选聘、抽取、报酬全明确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专家库建设、选聘解聘、抽取使用到劳务报酬支付等全流程进行系统性规范,标志着陕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迈入标准化、精细化新阶段。

严把入口关:选聘条件细化,信用审查升级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需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硬性条件,同时新增“在线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补充要求。申请时需提交“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截图,存在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

针对部分专业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办法》允许设区市财政部门主动对接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推荐人才,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但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将被禁止选聘,已入库者立即解聘并除名。

动态管理:阶梯抽取概率激励履职

在专家抽取环节,《办法》创新引入“履职记录与抽取概率挂钩”机制。系统根据专家评审质量、纪律遵守情况等综合评分,设置差异化抽取概率,优先保障公共服务项目和重大项目从履职记录优良的专家中随机抽取。

技术复杂项目可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采购人自行选定非本单位专家,但需加盖双方公章并报监管部门审批。同一项目禁止两名以上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严防“熟人评标”。

报酬标准化:按时长分级支付,最高800元/天

针对专家劳务报酬长期存在的标准不一问题,《办法》明确:

4小时以内:按400元/人次支付;

超过4小时: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时递增,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每日上限: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若专家因非自身原因(如项目取消、回避)未能评审,按100元/人次支付交通补贴。异地评审差旅费参照公职人员标准凭据报销,采购人需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报酬,严禁现金交易。

全程监管:违规行为“零容忍”

《办法》强化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解聘情形:包括“拒不配合质疑投诉答复”“以专家身份从事有损公信力活动”“泄露评审文件”等7类行为;

法律责任: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信用联动: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将推送至“陕西省政府采购诚信管理系统”,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数字化赋能:跨省远程评标常态化

结合陕西此前与闽粤黑蒙签署的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备忘录,《办法》要求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6年4月底前完成与全国评标专家库的系统对接,2027年底前实现与至少5个省份的跨省评标合作。西安、宝鸡等6市作为首批跨省副场单位,需配置不少于10个标准化远程评标工位,提供专家签章、后勤保障等全流程服务。

陕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解决评审专家权责不对等、分类标准不细、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痛点,通过“严进、严管、严出”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数据显示,2025年陕西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200亿元,随着新规落地,预计每年可节约专家成本超2000万元,同时大幅提升评审公正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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