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与时间节点
《通知》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实施范围作出详细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其中,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且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需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不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招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在时间要求上,《通知》设定了明确目标:2026年6月底前,各地30%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12月底前达到60%以上;2027年12月底前达到80%以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各阶段规模标准,鼓励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并将远程异地评标与多点分散评标有机结合。
强化服务保障,主副场协同发力
为确保远程异地评标顺利开展,《通知》从主场和副场两个方面强化服务保障。
主场保障方面,省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按照国家标准改造评标场所和工位,满足电子评标、远程视频会议等工作需求;2026年4月底前,完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等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的对接测试;同时,统筹评标场所工位资源,形成全省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
副场保障方面,确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济宁、威海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首批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单位,后续将逐步扩大范围。承担副场任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配置不少于10个标准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并做好专家抽取、工位分配等全流程服务。在系统对接上,2026年4月底前,首批副场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与2个以上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省份完成联调测试;2026年12月底前对接3个以上合作省份;2027年12月底前对接5个以上合作省份。
多部门协同,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纳入招标投标系统整治重点任务。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加强典型经验推广交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落实主副场行政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全流程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有序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此次山东11部门联合发力,通过明确目标、强化保障、多部门协同等举措,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望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