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湖北省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聚焦三大领域,划定14条行为红线
《征求意见稿》紧扣招标代理机构全流程服务环节,从承揽业务、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其他行为三个维度,明确列出14项禁止事项,为招标代理机构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
在承揽业务方面,重点打击违法违规承接项目行为。禁止不具备法定条件承揽业务,如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代理业务、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包括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承诺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以及通过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等方式获取项目。这些规定直指当前招标代理市场存在的资质挂靠、恶性竞争等痛点问题。
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环节,着重规范代理服务全过程。禁止违规发布招标信息,如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设置不合理报名条件等;禁止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包括协助招标人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对不同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等;禁止违规组织开标评标,如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开标、协助投标人弄虚作假、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等。此外,还禁止串通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如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勾结操纵中标结果等。
其他行为方面,主要强化代理机构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禁止伪造变造相关文件资料、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无故拖延代理服务进度等行为,同时明确禁止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细化操作指引,明确法律责任
为增强《征求意见稿》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每项禁止事项都详细列明具体行为表现及对应的法律依据。例如,针对“不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明确指出包括未使用标准文本、未公布最高限价计算方法、设置最低限价等具体情形,并对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条款,让代理机构清晰知晓违规后果。
据介绍,此次制定负面清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清单内容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市场共识
湖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负面清单,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招标投标市场治理体系,引导代理机构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开门立法、民主决策的体现,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主体积极建言献策。
意见征求期间,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均可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反馈意见。湖北省发改委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使其更贴合市场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助于净化湖北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特别是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将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