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党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探讨

学习探讨

政府采购无价格法律依据有哪些

政府采购活动中,部分特殊场景下会出现不将价格作为核心评审要素、无固定公开报价阈值的安排,相关操作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该法明确了政府采购非价格适用的核心场景:其一,针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无法明确详细规格要求的项目,以及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公开竞价方式,无需设置统一公开报价门槛,价格可通过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二,政府采购需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创新产品采购等政策目标的场景,可依法下调价格评审权重,不以价格作为核心中标判定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无价格适用的认定标准:明确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价格;同时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追加的场景,在不改变合同核心条款的前提下,追加同标的货物、服务的定价可参考原合同标准协商确定,无需重新走竞价流程。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该办法对评审要素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类、专业技术类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结合项目属性合理下调价格评审权重,部分纯公益类、智力服务类项目可依法不将报价作为核心评审要素,在符合预算要求的前提下无强制价格限制。

四、专项领域规范性文件

针对应急采购、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特殊场景,监管部门出台的专项文件同样为无价格安排提供了依据:比如应急采购场景下,可优先保障供应时效,无需遵循常规价格评审规则;创新产品首购订购项目中,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协商定价,无需公开竞价。

从业人员处理无价格类政府采购项目时,可通过比地招标网查询同类项目的采购规则、评审标准及过往实操案例,准确把握合规边界,避免因流程不规范触发采购风险,同时平台同步更新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解读、法规动态,帮助采购方、供应商及代理机构快速适配不同场景的采购要求,保障项目全流程合规落地。


上一篇:政府引导 行业服务 各方协同共建共治“人工智能+招标采购”新生态

下一篇: 规范采购人代表履职 筑牢低价防控屏障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