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修订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聚焦国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适应改革需求,修订彰显时代针对性
2009年《规定》首次发布以来,在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遏制腐败现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经营等新形势对廉洁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修订是适应新时代国企改革发展需求的必然之举。”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表示,当前国企领域出现了“靠企吃企”“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行为,新型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原有规定已难以完全覆盖。修订后的《规定》立足问题导向,新增多项禁止性条款,强化对新型腐败行为的规制,为国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五大禁止红线,全方位规范权力运行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五大禁止性行为,为国企领导人员划出清晰的廉洁从业红线。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规定》明确禁止违反决策程序安排重大项目、违规处置企业资产、擅自决定薪酬福利等7类行为。此前,某省属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因违规批准下属企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超20亿元,此类行为被列为重点查处对象。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从决策源头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严惩利益输送谋取私利。针对“虚拟货币收受”“隐名入股”等新型腐败手段,《规定》新增专门禁止条款。同时明确,领导人员不得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严禁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据为己有。某央企金融板块负责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被立案调查,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领域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此次修订将新型腐败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让腐败手段无所遁形。
规范兼职取酬行为。《规定》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在企业关联方兼职取酬,退休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任职。修订条款特别指出,通过“影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利等行为将被严肃追责。这一规定进一步压缩了国企领导人员通过兼职取酬进行利益输送的空间,强化了对权力余威的约束。
遏制盲目扩张政绩冲动。针对部分国企存在的“铺摊子”“举债搞政绩”现象,《规定》新增禁止性条款:严禁突破资产负债率红线过度负债,禁止通过设立多层架构规避监管,严控无关多元化经营。此前,某地方国企因违规举债搞文旅项目导致债务危机,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党纪责任。此次修订从制度层面遏制盲目扩张行为,引导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强化数据造假追责。《规定》首次将“虚增经营业绩”“掩饰真实财务状况”等行为纳入禁止范围。某建筑集团曾通过伪造工程进度套取资金,被审计部门查处后,涉事领导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此次修订将数据造假行为列为禁止性条款,进一步规范国企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真实透明。
三位一体监督,构建立体防控体系
为确保《规定》有效实施,《规定》明确构建党委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纪检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需将廉洁从业要求纳入国企领导人员考核体系,建立“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系统性腐败的企业,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党委主体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廉洁从业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国资监管部门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直接挂钩。某市国资委已建立领导人员廉洁档案,对存在违规记录的人员实施职业禁入。通过将廉洁从业与考核、薪酬挂钩,切实提升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深化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影子公司”“期权腐败”等新型腐败案件。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与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多方积极响应,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规定》印发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企业和专家纷纷表示将积极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规形成衔接,构建起覆盖国企领导人员全职业生涯的监管网络。这一体系的形成,将进一步提升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中国石油、国家电网等央企已启动配套制度修订工作,将《规定》要求细化为具体操作规范。某省属企业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留痕系统,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可追溯、可倒查。多家国企表示,将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规记录的人员实施“一票否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企领域腐败案件1.2万件,处分1.5万人。新修订的《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国企领域反腐败斗争将持续深化,国有资本将在更加廉洁的环境中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