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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一系列有力举措将为福建中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府采购倾斜,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在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于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若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需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政府采购的倾斜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帮助其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以建筑行业为例,以往大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往往被大型企业垄断,中小微企业很难参与其中。如今,随着新政策的实施,中小微企业将有更多机会承接适合自身能力的项目,不仅能增加企业的收入,还能积累项目经验,提升技术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引才留才支持,破解企业发展瓶颈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引才留才,《若干措施》出台了多项创新政策。一方面,对于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福建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同时,柔性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福建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这一政策打破了传统的人才评价限制,为中小微企业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一方面,福建省创新职称评审机制,在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人选或省高层次B类以上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港澳台在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这将激励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中小微企业,为企业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助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实现转型升级。

政策落地可期,企业迎来发展春天

福建省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涵盖了政府采购、人才引进等多个关键领域,政策力度大、针对性强,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预计将有更多中小微企业受益于政府采购的倾斜政策,获得更多的市场订单;同时,在人才政策的吸引下,企业将汇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福建中小微企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春天,为福建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未来,福建省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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