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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修法在即 招投标迎来人工智能新时代

在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以本次修法为契机,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破除隐性壁垒,改进评标办法,提高工作透明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标本兼治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赋予了招投标电子化的合法性。


草案新增加了第七条;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以及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全国互联共享。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平台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


政府采购专家沈德能律师认为,草案新增的第七条顺应时代需求,赋予了电子招投标的合法性,实际上电子招投标早已经实行,并且已经升级成为人工智能招投标,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招标、评标、监管等多个环节。


2026年以来,多地应用人工智能完成招投标工作,郑州市“智能招投标”系统成功完成首个项目的开评标工作,标志着该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此次应用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阳路(梅林路—金柏路)道路工程(部分工程)”项目,招标金额589.86万元,评审后推荐了10家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环节。


同日,湖北省恩施市运用AI大模型辅助完成恩施大道(耿家坪至金龙大道段)建设项目评标工作,标志着该市在招投标改革深化与人工智能试点应用方面实现新突破,也为交易数字化转型探索了可行路径。此次探索聚焦“智慧初评”与“围串标预警”两大重点,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AI大模型应用模块,搭建核心AI中台系统。该系统通过深度学习、模拟打分与定期更新等方式持续优化,确保评标算法公正、过程透明、操作留痕。


江苏省盐城市则在1月16日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重点项目预算价14.15亿元的盐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三期)项目在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评标工作,标志着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工作迈入“智能高效、精准规范”的新阶段。


因此沈德能认为,在《招投标法》修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的合法性,虽然人工智能评标也属于广义的电子化招投标范畴,但是还是应该在法条上明确写入“人工智能”的内容,也就是将“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修改为: 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人工智能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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