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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新规:整治政府采购“内卷”,推动优质优价竞争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营造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湖北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需求管理,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

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供应商竞争报价的基础,也是实现采购结果优质优价的关键。湖北省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与采购包。对于信息化建设、耗材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项目,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纳入报价评审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同时,信息化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防止中标(成交)供应商额外收费。

严格审查程序,提高异常低价审查标准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四类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启动情形,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数值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至不超过65%。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并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等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为评审委员会获取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若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启动原因、意见和结果需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归档。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规定审查的依法纠正并追究责任。

加强履约验收,关注异常低价中标项目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将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纳入验收范围,重点关注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分期实施的项目通过分期考核、验收和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不履行合同或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更新示范文本,明确异常低价审查要求

湖北省本次更新以公开招标文件为示例,要求采用除单一来源以外其他方式的采购文件均落实异常低价问题审查要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增加异常低价审查条款,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审查比例范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同时,调整“报价合理性说明”内容,详细规定审查情形、资料要求、审查要求、评审组织和记录归档等方面的要求,为实际操作提供清晰指引。

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未来,湖北省将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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