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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728号),《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

●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项目,其项目决策、建设实施管理等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 对于中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并明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中央单位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在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投资概算核定手续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对于其他项目,应当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应当包括:投资计划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年度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是否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规定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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