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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6年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新规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新规,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相关要求,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提供了清晰指引,切实保障评审专家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新规明确指出,采购人是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支付责任。这一规定从源头上界定了支付责任归属,避免了以往可能出现的责任推诿现象,确保评审专家能够按时、足额获得应有的报酬。

在具体支付要求方面,采购人需将劳务报酬纳入部门预算,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评审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以银行转账的非现金方式,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及异地评审差旅费。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支付时间节点,还规范了支付方式,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新规着重强调了支付责任的独立性,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由自身支付(含重新评审)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严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垫付、代付评审劳务报酬,也不得将评审劳务报酬与代理费用打包在委托代理协议内。这一系列规定旨在防止采购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支付责任,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新规同样提出了严格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也不得向采购人代表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务报酬。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评审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湖北省财政厅此次出台的新规,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管理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支付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新规将有效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未来,湖北省财政厅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规落到实处,推动政府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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