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针对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人主体职责等方面出台新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确保采购活动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严格商品上架与下架标准,规范商城商品范围
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市场有售,价格可比”原则,对网上商城商品进行严格筛选。对于网上商城系统无法获取市场参考价,以及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将予以下架处理。同时,停止受理此类无参考价且未纳入集采目录商品的上架申请。这一举措有助于确保网上商城所售商品价格透明、可比,避免因价格虚高或缺乏市场参照而损害采购人利益,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采购人和供应商虽不能通过网上商城开展此类商品采购,但可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进行相关业务,保证采购活动不受影响。
赋予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强化市场调研与价格对比
网上商城作为日常零星采购的市场化平台,采购人拥有自主选择是否使用的权利。不过,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需加强市场调研与价格对比工作。当网上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者发现其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或商家时,采购人可遵循满足需求、低价优先的原则,从网上商城外进行采购。这一规定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赋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灵活选择采购渠道,避免因单一渠道限制而影响采购效果。
严禁强制采购与片面强调商城采购,保障采购灵活性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被明确禁止脱离工作实际,强制采购人从网上商城采购。同时,采购人也不得脱离市场情况,一味强调从网上商城采购。这一要求旨在防止采购活动陷入形式主义,确保采购决策基于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采购活动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明确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确保合规采购
对于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这一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大额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明确网上商城定位
各级财政部门和集采机构需按要求加快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并将网上商城作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平台。这一举措有助于整合采购资源,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同时明确网上商城在框架协议采购中的角色和功能,促进政府采购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河南省财政厅此次出台的新要求,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在规范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赋予采购人更大自主权,保障采购活动的灵活性、合规性与高效性,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