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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新能源车政采需求标准产生多重正向效应

■ 姜爱华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涵盖“使用说明”“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需求”等内容,其中“采购需求”明确了总体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是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关键举措之一,也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助力政府实现“双碳”目标、推动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以及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具有重要意义,产生多重正向效应。

绿色采购深入实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重要举措。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始于2004年12月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此后又逐步将采购范围拓展到环保产品、新能源汽车、商品快递包装、绿色建材等领域。

从绿色采购视角看,发布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具有明确的产业引导和市场培育作用。

一方面,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采购范围与导向,将适用范围明确为三类新能源汽车,并进一步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为全国提供了统一的政策遵循。

另一方面,设定了具体的绿色性能门槛,即除了基础合规要求,还对具体产品的绿色性能提出了量化要求,对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对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规定了整车能效、电池碳足迹标识认证、轮胎绿色产品认证等指标;对新能源环卫车的“洗扫净率”等作业能力指标有详细规定;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则提出了“氢气消耗量(FCV)≤0.9kg/100km”的具体能效标准,新能源车企若想入围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首先满足这些要求。

需求管理扎实推进

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作为重头戏。2021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发布需求标准能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绿色建材、物业管理服务、专利商标代理服务共13个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政府公务用车采购提供了一份重要的“采购指南”。

一方面,提供了统一标准,定义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并要求采购需求描述必须全面、完整、准确,有利于解决采购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需求不清、标准不一等问题,也有利于解决因技术描述模糊而引发的争议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等问题。

另一方面,强化了全链条管理,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到履约验收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体现了对采购的全过程管理。例如,在资格要求方面,明确规定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等条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再如,强调采购人需加强履约验收,车辆的品牌、型号、版本及各项参数、配置必须与制造商公布的完全一致。又如,文件明确财政部国库司将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动态更新本标准涉及的配置、性能、安全与质量等指标,从而保证了采购标准能与技术进步保持同步。

标准引领多方共赢

对政府而言,通过设定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有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双碳”战略实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采购人而言,《征求意见稿》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标准提供了依据,帮助采购人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防止因需求设置不当导致的各种采购风险,如因采购需求设定太低导致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或因采购需求设定太高导致财政资金绩效不高,抑或因采购需求设定带来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需求标准也为采购人个性化需求留下了空间,采购人可以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提出特殊要求。

对供应商而言,《征求意见稿》为其提供了明确的竞争规则,为满足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标准要求,企业会在技术研发、产品品质和成本控制上进行更多投入,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进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对社会公众而言,通过需求标准引领采购人大规模使用新能源汽车,本身就向社会释放了绿色环保信号,有助于提升公众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采购新能源汽车。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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