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20周年暨《招标投标法》实施25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会上,备受瞩目的《招标采购服务能力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招标采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该《办法》共九章二十七条,自2026年4月1日起组织试行,旨在通过构建科学、公正、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招标采购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背景与意义
《办法》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随着招标投标市场的不断发展,行业对诚信自律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本《办法》,旨在通过信用评价,引导招标采购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办法》核心内容
评价原则与目标。《办法》坚持“市场主导、自愿受评、客观公正、专业分类、数智融合、择优推荐、自主应用”的价值理念,旨在建立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信用行业自律评价和自主应用激励机制。通过评价,提升招标采购行业服务价值,促进招标采购行业高质量发展。
评价对象与范围。《办法》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和独立经营,具备提供招标采购服务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且属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招标采购机构”)及其专业人员。这些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自主自愿申请接受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信用的行业自律推荐性评价。
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办法》创新培育、协同建设和共享应用行业专用评价模型、可信数据共享空间和智能评价工具等数智化评价体系。评价模型针对招标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特长、规模和信用等市场服务要素指标结构,实施可信可靠、客观公正和分层分类的数智化方式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行业、专业领域、区域范围、项目数量和营收规模等基本服务能力,服务团队的专业素质结构、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完成业绩和成果绩效状况,以及服务能力信用状况等。
评价程序与结果应用。招标采购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资源能力条件和市场服务目标,自行比照《办法》及其评价实施方案要素指标与标准进行对标判断后,自愿提出申请接受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采购机构承接业务、企业宣传、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监督管理、周期性检验和表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市场主体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本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实施保障与监督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建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论证和审定能力信用评价制度、评价要素指标体系以及评价实施方案等。同时,协会还将依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建设部署和指导招标采购能力信用自律评价的“行业可信数据共享空间”、基础数智评价模型和工具,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严格的申诉处理机制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和投诉,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信用评价结果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行业反响与期待
《办法》的发布引起了招标采购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业内专家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招标采购机构的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招标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招标采购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方向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