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当前及“十五五”期间铁路建设需求,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正式印发《铁路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5〕1516号),明确资金支持方向、资本金比例及监管机制,为铁路项目可持续运营提供制度保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规划引领
新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五年铁路发展规划的骨干通道、边境国防保障等干线铁路项目,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城际铁路项目。资金安排遵循“客货并重、新建与改扩建并举”原则,重点投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及欠发达地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例如,西藏、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等特殊地区干线铁路项目可获全额资本金支持;其他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项目资本金比例按项目总投资的70%安排,东部地区按50%执行,实际比例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计列。
差异化支持,精准匹配区域需求
根据项目性质和区域差异,办法细化资金支持标准:
干线铁路:西藏、南疆四地州项目按资本金的90%安排;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其他地区及沿边省份项目按70%安排;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项目分别按30%、40%、50%、50%安排。
城际铁路: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新建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按资本金的10%、15%、20%、20%安排;利用既有铁路改造开行城际列车的项目统一按50%安排。
特殊政策:对涉及欠发达地区、国家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经论证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例如,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
强化技术论证,保障项目可持续性
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加强铁路项目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资效益分析,合理确定资本金比例,避免过度超前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分阶段安排投资计划。例如,对已承诺投资但未明确额度的项目,将结合建设进度动态调整资金规模;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使用资金或未按进度实施的项目,将采取回收、扣减或暂停安排投资等措施,并核减下一年度计划。
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办法构建“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评估”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项目申报:未进入重大建设项目库或已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不得申请。
过程管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按月报送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等数据,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绩效评估:依托信息化手段动态跟踪绩效目标,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单位责令整改,并调整下一年度投资规模。
专家解读: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通过差异化支持、精准化监管和效益化导向,旨在解决中西部铁路建设资金缺口大、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足等问题,同时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例如,西藏等特殊地区全额资本金支持政策,可显著降低地方财政压力;对城际铁路改造项目的50%资本金安排,则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运营效率。
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专家指出,办法首次将投资效益分析纳入资金安排前置条件,倒逼项目单位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建设成本,有助于构建“建设-运营-盈利”的良性循环,为“十五五”铁路网升级奠定基础。
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我国铁路建设将进一步向“适度超前、精准发力、效益优先”的方向转型,为构建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