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是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推进的关键环节,而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和项目质量。2025年8月,西宁市城中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这一关乎民生的重要工程进行招标活动,在此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了不规范行为,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与处理。
二、基本案情
在西宁市城中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监管部门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权重低于总权重的50%”。这一情况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相符。该办法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评分权重设置有着明确要求,旨在保障招投标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合理平衡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而此次招标文件中价格分权重的设置偏离了规定标准,可能对招投标结果产生不当影响。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监管部门依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修订)》以及《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量化记分标准》第C02013款的规定对涉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这两份文件构建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记分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在场内的各类行为进行考核评价,以此规范代理机构的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中第C02013款明确针对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等不规范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
(二)处理结果
监管部门对青海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扣除信用评价考核分4分,并将这一处理结果予以公示。信用评价考核分的扣除将直接影响该代理机构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级,而公示处理结果则起到了警示作用,不仅让涉事代理机构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也对其他代理机构形成威慑,促使他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