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公路检测市场环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于11月10日正式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
联合体投标强化责任共担
此次出台的《办法》在联合体投标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多个质量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将以成员中最低者为准。这一规定旨在强化责任共担机制,促使联合体各方更加重视自身信用建设,避免因个别成员的信用问题影响整个联合体的投标资格,确保公路建设市场参与主体的整体质量。
差异化激励引导企业重信用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在资格预审与评标环节可获得信誉满分,并且免除投标保证金。这一优待政策不仅减轻了AA级机构的资金压力,更是对其良好信用和优质服务的高度认可,有助于激励更多机构积极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和服务质量。
而对于信用等级为A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同样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在资格预审与评标环节,A级机构可获得80%的信誉分,同时在投标保证金方面可享受90%的优惠。这种差异化的激励措施,既体现了对不同信用等级机构的合理区分,又为A级机构提供了进一步提升信用等级的动力。
推动行业整体提升与发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引导企业重视信用积累,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在公路建设市场中,质量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实施差异化激励措施,能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信用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合规水平,从而推动整个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专家也对此次新规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认为,云南省此次出台的公路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明确的信用评价标准和差异化的激励措施,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公路检测行业的优胜劣汰,为公路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