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关键环节。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然而,部分监理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允许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隐患。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案例便凸显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二、案例详情
(一)抽查发现问题
2025 年 2 月,吉安市安委办对吉水县城东第二小学新建综合楼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一系列严重问题:该项目监理单位现场无人在岗,且存在虚假考勤情况;监理日志、通知单自 2024 年 10 月后缺失,监理例会也无任何记录。鉴于这些情况,安委办要求深入追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违规事实确认
经详细调查,证实该项目监理单位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属实。这种行为使得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个人实际负责工程监理工作,严重违背了工程监理的规范要求。
三、违规行为分析
(一)违反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规定,破坏了工程建设市场的法定秩序。
(二)扰乱市场秩序
允许个人挂靠监理业务,使得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得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挤压了合法监理单位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合法企业的利益,也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危害工程质量与安全
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要求。而个人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难以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允许个人挂靠,导致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形同虚设,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可能引发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处理结果及意义
(一)处理结果
2025 年 9 月 11 日,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以合同约定监理酬金 1 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 5%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意义
维护法律尊严:严肃的处理结果彰显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向市场传递了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促使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保障市场秩序:通过对违规企业的处罚,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合法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违规行为的打击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