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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是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机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然而,部分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试图通过违规手段规避招标,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案例便是典型之一。

二、案例详情

(一)项目情况

2025 年 月,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吉水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金工大道(金岭路-吉发路)提升改造项目肢解发包以规避招标。该项目预算编制价为 426.1 万元,已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

(二)违规操作

吉水园区管委会班子会议作出决定,将该项目肢解为两个部分:一是提升改造项目,金额 396.41 万元;二是提升改造配套设施项目,金额 24.69 万元。随后,通过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直接将这两个项目发包给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成功规避了公开招标程序。

三、违规行为分析

(一)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吉水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金工大道提升改造项目预算价已超过公开招标金额,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其肢解发包,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同时,这种行为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原则性要求。

(二)破坏市场秩序

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肢解发包规避招标,使得项目无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竞争,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其他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机会,可能导致工程建设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潜在质量安全隐患

直接发包往往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竞争机制,承接工程的企业可能并非最优选择。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其施工能力、技术水平、信誉等方面可能无法得到充分验证。这可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影响项目的长期使用和公共安全。

四、处理结果及意义

(一)处理结果

2025 年 月 日,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意义

警示作用:该案例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明确告知任何试图通过违规手段规避招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助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其他合法企业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障工程质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优质承包商,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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