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进一步理顺全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为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背景:响应政策,消除监管盲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为招标投标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四川省积极响应,针对当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监管盲区等问题,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协同体制,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此次职责分工通知。
职责分工:明确主体,细化责任
行业领域监督分工明确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起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重任。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林草、能源、广电等省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同时,省直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行业监管实际情况,依法向市(州)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或下放省级项目监督执法权,进一步增强监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涉及多领域项目监督有章可循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情况,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或监管空白。若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且尚未作出分工,则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省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省政府协调解决,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管。
强化监管:多举措提升监管效能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与一体化监管
省直行政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同时,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创新监管方式,打击违法行为
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步调整公示,确保落实到位
省直部门将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人民政府也将相应完善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职责分工落到实处。
此次四川省明确省直部门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