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在滁州市某公共资源采购项目中,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竞争激烈。A公司作为投标方之一,其投标产品资质引发了其他投标方(投诉人)的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A公司及相关采购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是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该局当日依法受理并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二、投诉事项及诉求
投诉人提出主要投诉事项:A公司所投深圳市某公司的教学移动大屏在投标时未取得 CCC 认证,不具备出厂、进口、销售资质,不得用于投标、售卖,应予以废标。投诉人的核心诉求是通过事实依据证明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要求对其废标处理,并对虚假响应行为予以处罚。这反映出投诉人对采购项目公平公正性的高度关注,以及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意愿。
三、处理过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受理投诉后,立即组建专业调查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对投诉事项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收集了招标文件、A公司的投标文件、产品相关资料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CCC认证的查询信息等大量证据材料。同时,与投诉人、被投诉人(A公司及采购人)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各方陈述和申辩,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经过深入调查与分析,形成处理结果。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调查发现A公司所投教学移动大屏在投标时确实未取得 CCC 认证,不具备相应资质。根据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开展后续采购工作,即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循,对不具备投标资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维护了公共资源采购市场的秩序。
五、案例分析
依法依规处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程序合法。从受理投诉、调查取证到做出处理决定,均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了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调查全面深入:调查小组在处理投诉时,不局限于表面信息,而是通过收集多方面的证据材料,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例如,在核实教学移动大屏的CCC认证情况时,不仅查看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还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询确认,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处理结果合理公正: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维护了公共资源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要求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保障了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了因个别供应商违规行为对整个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总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投诉的处理,在依法依规、调查全面、处理公正等方面表现出色,为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提供了有益范例。然而,通过分析也发现了一些可以改进的方面。未来,应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更好地维护公共资源采购市场的秩序,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