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质量,提升校园餐饮服务水平。
严格筛选供餐单位,明确核心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供餐服务单位。这些单位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备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能力,且社会信誉良好。同时,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质量以及师生满意度等关键指标,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要求,从源头上把控供餐质量,确保师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满意。
合理定价,保障透明公开
为防止价格虚高,保障师生利益,学校食堂供餐服务需确保价格合理。《指导意见》要求明确约定食材费在餐食标准中的占比,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保证餐食的性价比。此外,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保障参与权,建立多元监督机制
在招投标及后续服务评价过程中,《指导意见》充分保障家长代表和教职员工的参与权。他们可以依法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对供餐服务单位的选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服务评价环节,也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供餐服务单位切实履行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为了对供餐服务单位形成有效约束,《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退出机制。通过定期对供餐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供餐服务单位,将严格按照退出机制进行处理,及时更换供餐单位,保障校园餐饮服务的稳定性和高质量。
据悉,此次《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提升校园餐饮服务质量,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优质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