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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全面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背景与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活动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招标人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此,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旨在通过明确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招标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指引主要内容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详细规定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范围与方式:明确了法定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界定,以及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要求招标人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强调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科学、合理、公平,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特别是对于“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引提出应给予支持,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其参与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开标、评标与定标:规定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接受社会监督。

合同签订与执行:强调合同签订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同时,要求招标人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招标监督与责任追究:建立了招标监督机制,明确了招标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对违反招标法律法规和指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实施与展望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发布实施,将为招标人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有助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将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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