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述
某国企承担的工程项目位于偏远地区,当地仅存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的加油站。在此特定环境下,该国企面临采购柴油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需求,进而引发关于采购方式选择的疑问,即是否需要招标,能否通过集体决策直接签订合同,以及是否会面临审计认定为“应招未招”的风险。
二、相关法规依据
(一)《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主要涵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特定情形。就本次国企采购柴油项目而言,从法律条文严格界定来看,并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畴。这意味着从法律强制性要求角度,不存在“应招未招”的违法情形,因为“应招未招”这一概念是针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而言的。
(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强调企业在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一般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国企采购行为规范性和透明度的高要求,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使用,防止因采购环节的不规范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采购成本不合理增加。
三、采购方式分析
(一)招标采购的适用性
虽然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考虑到柴油作为工程项目持续推进的关键物资,属于大宗物资采购范畴。从保障采购质量、获取合理价格以及提升采购透明度等角度出发,在具备竞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有诸多优势。招标能够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即便当地仅有两家加油站,但理论上可通过公开招标信息吸引其他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如具备柴油运输和销售资质的企业),通过充分的竞争促使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同时招标流程的规范性也有助于国企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可行性
鉴于当地仅有两家加油站,竞争性相对不足,若经过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实难以通过招标方式吸引足够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参与,那么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也是可行的。竞争性谈判允许采购人与少数几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多轮沟通协商确定采购合同条款,在保障一定竞争性的同时,能够更灵活地适应市场实际情况。此外,还可以考虑询价采购等方式,向两家加油站发出询价单,根据其报价和其他服务条件综合选择供应商。
(三)集体决策直接签合同的合规性风险
若不经过上述规范的采购程序,仅通过集体决策直接与当地加油站签订合同,虽然从《招标投标法》角度不构成“应招未招”违法,但从国企内部管理规定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来看,存在一定合规性风险。集体决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性,但缺乏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难以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采购质量的最优性。一旦在后续审计或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过程未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采购程序不规范,甚至引发对国企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
四、审计风险评估
(一)“应招未招”认定风险排除
如前文所述,由于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计不会将其认定为“应招未招”。但这并不意味着采购行为不受审计监督,审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对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价格的合理性以及采购质量的保障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其他审计风险点
采购程序合规性风险:审计将重点关注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企业采购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招标方式而未采用,或采用非招标方式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等问题。若未经充分论证和审批直接通过集体决策签订合同,可能被视为采购程序违规。
价格合理性风险:审计会对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评估本次采购柴油价格是否合理。若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无法提供合理依据,可能被怀疑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供应商选择公正性风险:在仅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况下,审计会审查供应商选择过程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偏向某一家供应商的不当行为,如未对两家供应商进行充分评估和比较,仅凭主观意愿选择合作对象等。
五、建议与结论
(一)建议
充分市场调研:在采购前对柴油市场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当地及周边地区柴油供应商情况,评估通过公开招标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的可能性。若确实因地域限制竞争性不足,详细记录市场调研情况,为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提供依据。
规范采购程序: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企业采购制度,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若采用招标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流程操作;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方式,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明确谈判或询价程序、评审标准等,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完善文档记录: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完整记录各项决策依据、市场调研资料、采购方案、评审报告等文件,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可审查,为应对审计提供有力支撑。
(二)结论
综上所述,该国企在偏远地区采购柴油项目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但从规范国企采购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以及防范审计风险角度出发,应尽量避免仅通过集体决策直接签订合同。在竞争性不足的情况下,可选择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企业采购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以降低审计风险,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国有资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