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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推动采购招标规范发展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精神,推动全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该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更新。

此次《责任清单》的出台,是山东省财政厅积极响应国家及省政府号召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的要求,山东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具有针对性的责任清单。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监督责任,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更加清晰、规范的指引。

《责任清单》的印发对象广泛,涵盖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这些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清单的发布将促使各方更加明确自身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清单的实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这一举措体现了清单的科学性和适应性,能够及时跟上政策法规的变化,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提供持续、有效的监督保障。

随着《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山东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有望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还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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