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通报,公开曝光了6个违法案例,涉及规避招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多种违法情形,旨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规避招标:化整为零,逃避监管
在郴州市苏仙区某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和长沙市宁乡市某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郴州市苏仙区某事务中心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拆分为2个标段,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合同金额达733.81万元;宁乡市某镇人民政府则将项目拆分为5个标段,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合同总价474.06万元。这两个项目均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被查实后,郴州市水利局和宁乡市水利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
弄虚作假:伪造信息,骗取中标
部分企业为获取中标资格,不惜弄虚作假。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湘潭县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投标中,利用P图软件修改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AAA信用等级有效期,将有效期截止日从2024年2月29日修改为2027年1月18日,以此骗取中标,中标金额达2709.97万元。湘潭市水利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65万元。
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湘潭县某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投标时,所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汤某仍是某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负责人,该公司隐瞒相关信息,投标承诺的“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期间没有担任其它任何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湘潭市水利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0.38万元。
此外,山东淮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岳阳市汨罗市龙须坝等10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第五标段(鲁师水闸和燕塘水闸)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中,将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登记为大(1)型,并提供伪造的工程竣工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岳阳市水利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77465.27元,并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1年。
行贿谋中:不择手段,破坏公平
长沙县某供水工程及某镇农村自来水工程项目在开标过程中,湖南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某组织社会人员,在交易中心专家电梯口、一楼大厅及地下停车场等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取告知标书标记情况、传递纸条、留存电话等方式接触专家,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谋取中标,当场被交易中心监管人员发现并暂停评标。该公司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的违法行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湖南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6.55万元;对评标专家徐某、蒋某、谭某、王某,作出禁止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规操作,隐患重重
湖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怀化市洪江区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期间,未按施工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履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怀化市洪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
整治行动:强化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湖南省水利厅强调,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案为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顶风作案、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个人,要坚决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参与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合同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市场经济道德,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此次通报体现了湖南省水利厅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将有效遏制该领域突出问题的发生,推动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