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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评标专家“抠字眼”,4300万项目采购失败!

825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某项目因评标专家“抠字眼”使投标供应商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最终该项目被财政部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究竟发生了什么

项目背景:该项目是福田区公办学校教学光环境提升项目,预算金额4300万余元。

基本情况:项目开标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之一对项目进行了投诉。

该企业在投标中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项目投标文件对投标产品的要求为:“光源寿命≥30000小时”,而该供应商在应标文件中对此的表述为“光源额定中值寿命≥30000小时”。

评标专家据此认为该供应商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导致其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认为,所谓额定中值寿命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平均使用寿命。它是通过对大量产品进行测试和统计得出的一个数值,用来表示该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尽管实际使用寿命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例如,产品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维护保养等都会对产品的寿命产生影响。因此,可能实际使用寿命会小于额定中值寿命,但是在招标中只能考虑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平均使用寿命,因此额定中值寿命就是寿命的专业名词,评标专家硬扣字眼使他们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标结论是错误的。

处理结果: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标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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