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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探讨“三控”在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中的综合应用(上)

■ 赵敬华 伏光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其风险也日益凸显。如何有效地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已成为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评估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探讨人控、技控、制度控在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中的综合应用,以期为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

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选择风险、合同履行风险、价格风险、质量风险、时间风险、廉政风险等。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导致公共资金的损失,而且还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供应商选择风险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的质量、成本效益以及后续的合同履行。一是对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未能确保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存在供货质量不高、以次充好、供货慢等情况。二是缺乏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有效评估,未能预见供应商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导致合同履行受阻,采购效率下降,增加了额外的时间和成本。三是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评估不足,未能确保其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致使项目失败,有的甚至影响到其他相关项目的推进。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的条件顺利履行,从而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以下因素:一是供应商经营状况变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导致供货延迟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二是市场环境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短缺等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影响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和供应能力,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三是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供应商生产设施受损,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四是政策调整。如税收政策、环保法规等调整,可能对供应商的运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五是合同条款设计不当。如果合同条款设计得不够严谨,则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

价格风险主要涉及采购成本超出预算、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采购成本不确定以及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等问题。价格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市场供需变化,即影响价格的关键因素。当市场需求大于供应时,价格往往上涨;反之,则可能下跌。二是原材料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的不稳定会直接影响供应商的报价和生产成本,从而影响采购成本。三是供应商报价策略。供应商可能出于竞争策略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故意报出低于成本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这种不合理的报价策略会给采购人带来价格风险。

质量风险是指,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可能遇到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不符合要求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导致政府支付不必要的额外成本,甚至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质量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如果没有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生产能力,则可能会选择到不具备提供高质量产品或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二是合同条款设计不当。在合同条款中对质量标准的描述不够清晰或可执行性差,可能导致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对质量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三是监督和验收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验收机制,可能使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四是市场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供应商可能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而牺牲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时间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共服务的中断、增加政府的运营成本,甚至可能影响到政府的信誉和公众满意度。一是供应商交货延迟。供应商可能因自身生产、物流等问题导致交货时间延长,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服务。二是审批流程复杂。政府采购流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如果审批流程繁琐或协调不畅,可能导致整个采购过程的时间延长。三是技术难题。在采购高科技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遇到技术难题,导致项目延期。

廉政风险是指,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腐败、权力寻租等不正当行为的风险。一是权力滥用。如操纵招标、指定供应商等,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二是贪污腐败。政府采购资金量巨大,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特定供应商谋取利益,导致公共资金流失。三是信息不透明。部分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足,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得市场参与者难以获取公平的信息,增加了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的风险。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缺失。部分采购单位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和制约不足,容易出现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五是利益冲突。采购工作人员可能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情况,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导致在采购过程中做出不公正的决定。

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评估

笔者对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虽然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采购风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风险识别能力。笔者对历史数据分析发现,在新兴领域和复杂项目中,部分风险未能被及时发现。例如,在2023年宜宾市某技术设备项目采购中,两家公司恶意串通,前者用后者的营业执照进行响应,由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者的委托授权书中签字,通过了资格审查。事发后,两家公司均被处以相应数额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风险应对能力。在应对已识别的风险方面,采购单位表现出了较强的能力,但在应对突发风险和复杂风险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2018年青岛某公司负责人韩某在投标时,与其他投标人魏某、张某、方某串通。由韩某和方某向魏某支付50万元后,魏某采取第二轮报价提高100多万元的方式,帮助韩某所在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735万元。该项目由韩某和方某共同施工,后由青岛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

目前,针对串通排挤竞争对手骗取中标,损害采购人或者国家利益、谋取私利等行为,常用的审计方法有以下七种。

一是资金追踪法。通过检查中标人的银行账和现金日记账,对照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将同一整数金额分别转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账户,之后又从转入企业转回的情况。如果投标人在围标时以现金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要检查现金存取是否存在规律性的异常。对竣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还要关注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合同关系。

二是人员追踪法。对于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人编制,需取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检查投标文件的作者、公司和创建时间。同时,通过比对身份证号,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负责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竣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还要关注中标人实际参与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交叉重叠。

三是投标文件有无雷同追踪法。因多数陪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围标串标发起人代为制作,故可关注这些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投标文件改写改编,检查技术标的相似度,核查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是否存在顺序不同但内容一致的现象。此外,还要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瑕疵,如相同的错别字、共同的错误特征描述等。

四是投标单位异常报价追踪法。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关注其报价水平、报价组成等是否基本接近。报价过高或者过低,说明其目的不是中标,而是通过人为提高价格或者降低评标参考价,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此时,应重点关注异常报价单位的价格组成理由、编制过程是否存在明显错漏等。

五是招标文件异常限制追踪法。查看评分标准的设置,如是否存在采购人为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提高特定投标人中标概率,以特定行业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项等。

六是评标异常追踪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委打分,是否存在不公正的现象。在评标过程中,关注评分是否客观、评分是否带有倾向性,以及在专家都认可实施方案的情况下,采购人代表仍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等。

七是选定中标人追踪法。检查评标汇总资料中的评标结果公示,如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同时,结合工程款的资金流向,如查看中标单位的财务资料、审查该单位有无购买材料支出,以确定是否存在转包或违规发包工程的情况。

——风险监察。政府采购风险监察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体系,旨在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有效降低采购风险,保护国家利益。2024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由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3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案件,就是利用招标投标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典型。

——风险防控成本。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些成本的投入有助于减少潜在风险,提高采购效率。例如,2021年徐州市财政局聚焦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印发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方面罗列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事项,方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照使用。

(作者单位:徐州市政府采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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