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党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非招标方式电子采购的交易主体要求、交易网络、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有企业使用非招标方式实施的电子采购交易活动;其他采购主体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74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采购交易e-procurement transaction

采购人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采购需求立项、供应商选择程序、成交要素确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全过程交易活动。

3.2

采购人procuring entity

归集和发布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采购交易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注:包括采购需求人和采购实施人。

3.2.1

采购需求人end-user

采购人管辖范围内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按采购交易结果履行合同的单位或部门。

3.2.2

采购实施人procurement implementer

采购人授权或委托组织实施电子采购交易的单位、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

3.3

供应商suppliei

响应采购人邀请,拟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3.4

采购项目procurement project

采购人为了特定需求,从外部市场获取工程、货物或服务要素资源,组织实施的一次采购交易活动过程。

3.5

询比采购requests for proposals without negotiations

采购人邀请3家以上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一次性递交响应文件,择优确定匹配需求的成交供应 商的竞争采购交易方式。

3.6

谈判采购requests for proposals with negotiations

采购人邀请2家以上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沟通协商,择优确定匹配需求的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 购交易方式。

3.7

竞价采购electronic reverse auction

采购人邀请3家以上特定或不特定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多轮次公开竞争报价,并根据价格要素匹配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购交易方式。

3.8

直接采购direct contracting

采购人与单一来源或特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的非竞争性采购交易方式。

3.9

电子采购交易档案filesofe-procurementtransaction

采购人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按照数据电文的规范格式和技术要求整理、交互、存储和归档,用于记录电子采购交易过程和成果的数据文件。

 

4交易主体要求

4.1采购人

 

4.1.1总体要求

4.1.1.1  采购人应按照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合规交易和诚实信用的要求,提升采购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促进采购活动提质增效、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4.1.1.2  采购人应依据标准规范,结合供应链采购需求,制定电子采购组织实施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按照决策、管理、实施、监督相互分离的基本要求,建立采购组织实施和管理体系,明确采购组织管理机构职责,落实采购项目分层责任,细化电子采购交易程序和工作规范。

4.1.1.3  采购人应根据各类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结合市场供求结构,制定分类分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

4.1.1.4  采购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采购专业人员。采购专业人员应具备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并掌握电子采购交易操作技能。

4.1.1.5  采购人应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使用专业交易工具组织实施采购交易活动。

4.1.1.6  采购人应将采购公告、预成交公示、成交公告、合同订立和履行结果等信息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国家或省级公告公示发布媒介(国家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应按相关规定交互至相应监管平台,接受政府、行业和社会监督,依法保密的信息除外。

4.1.1.7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合理约定采购文件发出、响应文件递交、异议提出与答复、文件澄清、公告公示发布、签约时限、响应文件有效期等时间要求。

4.1.1.8  采购人应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组建供应商库,建立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评价制度,对供应商交易资格、业绩、信用、履约行为实施动态开放和精准分类评价管理。宜采用智能化方法实现互联共享市场信用信息并核实评价供应商。采购人宜将供应商的评价结果作为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的重要因素。

4.1.1.9  采购人应规范管理交互共享、安全保密和存储归档采购交易与履约结果的数据信息。  

 

4.1.1.10  采购人应建立采购项目质效评价机制,对采购项目的质量、效率效益和合规性等进行评价。

4.1.2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需求人应根据供应链管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实际和市场供求结构,按照采购需求的技术、规模和价格等特征,划分采购项目品类,预测和拟定采购需求计划。

4.1.3采购策略规划

4.1.3.1  采购人应根据各采购需求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计划,结合市场资源供求结构以及供应链稳定、韧性、柔性要求,按需求品类设定采购策略、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交易方式。

4.1.3.2  采购人应结合分类分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归集各采购需求人的需求计划,结合平衡利库结 果,统一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包括采购需求人、采购需求分类范围与批次、采购组织形式、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交易方式等内容。

4.1.4交易争议解决

4.1.4.1  采购人应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设置异议窗口,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条件要求。采购人应在线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异议。

4.1.4.2  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明确受理投诉的监管部门和投诉窗口,以及提出投诉的时间、方式、条件要求。投诉的提出和处理均应在线完成。

4.1.4.3  采购人应约定解决采购交易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如约定调解的,宜选择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作为调解机构。

4.1.5采购资料归档

4.1.5.1  采购人应及时存储归集电子采购交易档案。档案资料宜包括采购方案、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审查资料、采购文件、成交和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评审报告、预成交公示、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以及采购交易争议解决文件等相关资料。

4.1.5.2  采购人应将归集的电子采购交易档案资料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归档保存期限宜不少于15年。采购交易过程中的音视频资料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专业交易工具存储时间宜不少于6个月。

4.2供应商

4.2.1基本要求

4.2.1.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资格能力,按采购人要求申请办理入库注册登记,接受采购人的评价和管理。

4.2.1.2  供应商应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使用专业交易工具参与电子采购交易活动。

4.2.1.3  供应商应遵守市场公平竞争交易秩序,按照诚实信用的要求,规范采购交易和履约行为。

4.2.2异议投诉

4.2.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采购文件约定的渠道窗口向采购人在线提交。

4.2.2.2  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3评审专家与评审专家库

4.3.1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采购项目评审所需的专业素质,客观公正评审。 

4.3.2评审专家库

4.3.2.1  评审专家库宜由采购人按照基本专业分类和功能要求自建、联合共建,或采取互联共享使用政府、行业等专家库资源。

4.3.2.2  评审专家库应建立评审专家入库审核、教育培训、选聘抽取、考核评价、惩戒和退出管理制度。

4.3.2.3  评审专家库应通过采购评审工具记录和交互专家评审行为信息,满足考核、监督和可追溯的

要求。

4.4电子采购交易网络运营机构

电子采购交易网络运营机构包括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平台、专业交易工具等的运营机构,应具备相关平台、交易工具的专业运营能力。

 

5电子采购交易网络

 

5.1交易网络构成与协同

5.1.1  电子采购交易网络由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专业交易工具、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互联对接构成,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2  电子采购交易网络应支持完成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活动,满足采购交易全流程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和供应链管理等功能要求。

5.1.3  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大数据服务提供者的数据服务安全能力应符合GB/T  35274的要求。

5.2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5.2.1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通过集成管理专业交易工具,互联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协同服务与管理。

5.2.2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可由采购人自建、联合共建,或由第三方服务商建设运营,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统一规划、分模块建设以及协同共享交易数据资源。

5.2.3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数据标准,按照采购交易主体实施全流程电子采购交易和监管要求,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安全运行服务管理制度,实施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互联对接、协同

共享的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和编码体系,且应符合附录A、附录B的要求。

5.2.4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具有记录、交互、归集、存储电子采购交易数据、信息与文件,以及溯源、验证、展示、查询等功能。

5.2.5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宜互联对接采购人采购需求、资金、计划、库存、财务、合同、供应商库等供应链管理以及专家库、市场主体信用等内外部信息系统,实现采购交易数据共享和协同管理。

5.3专业交易工具

5.3.1  专业交易工具由采购交易主体操作使用,并具备专业化制作、交互、分析交易数据信息等特定服务功能,完成电子采购交易专项程序的基础性交易功能软件或模块,应与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功能分离定位和协同服务,并实行产品化标准化研发运营。

5.3.2  专业交易工具宜按专业服务功能定位和采购交易方式特点,分别具备采购项目立项、采购文件编制发出、清单计价管理、响应文件编制递交、采购评审、网络竞价、网络远程评审、成交与履约、专家库及互联、供应商管理、担保与支付、数字证书应用等一项或多项功能。 

 

6采购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

 

6.1采购组织形式

6.1.1组织形式分类

采购组织形式包括战略采购、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根据采购组织形式的内涵特征,结合企业采购管理具体特点,分类细化或组合采购组织形式。

6.1.2战略采购

6.1.2.1  采购人基于生产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和市场供应趋势,对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所必需匹配的原材料、组部件、装备、技术或服务等,采用长期采供协议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采购供应关系。战略采购协议宜约定合作范围、价格等调整要素及终止条件。

6.1.2.2  战略采购宜采用竞争采购交易方式,在2家以上供应商中选择确定战略供应商;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直接采购交易方式。

6.1.3集中采购

6.1.3.1  采购人集中各采购需求人一定时期内所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按照分类分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授权或委托采购实施人统一实施采购。

6.1.3.2  集中采购可采用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组织形式。

6.1.3.3  批量集中采购适用于归集一定时期内能够一次精准确定采购数量、规格等采购需求的项目,宜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采购交易方式实施。

6.1.4框架协议采购

6.1.4.1  采购人归集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同属性特征但无法一次确定采购项目时间、地点、数量的采购需求要素,采用竞争方式并分阶段选择入围供应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和实施采购合同或订单。

6.1.4.2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选择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两阶段应至少进行一次价格竞争,分步确定采购项目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等要素。

6.1.5电子商城采购

6.1.5.1  采购人归集各采购需求人一定时期内计划采购商品,依托电子商城汇聚供应商品,通过规范有效的竞争采购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比较、遴选、协商确定采购供应商品范围及其相应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商品价格等交易要素,约定供应服务期内商品价格调整与风险分担办法等交易规则,并在采购人归集的平台货架展示。采购需求人按照实际需求,分别从采购人归集的平台上直接选择采购所需商品。

6.1.5.2  电子商城采购适用于市场供应充分且无须定制技术方案,高频重复、可快速响应采购,并可以直观描述和识别比较商品用途、质量性能、技术规格和价格的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和服务。

6.1.6分散采购

采购需求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所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分别组织采购。

6.2采购交易方式

6.2.1交易方式分类

采购交易方式包括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采购人可根据各类采购交易方式的内涵特征,结合企业采购管理具体特点,分类细化采购交易方式。

 

6.2.2询比采购

6.2.2.1  采购人应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一次性竞争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办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

6.2.2.2  询比采购适用于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且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采购项目。

6.2.3谈判采购

6.2.3.1  采购人应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2家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规则,与响应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响应文件,最终确定匹配需求的成交供应商。

6.2.3.2  谈判采购包括竞争谈判采购、合作谈判采购。

6.2.3.3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适用竞争谈判采购:

——采购人不能准确地提出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要求,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的;

——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通过与供应商谈判优化、确定实施方案的;

——实践已知或通过采购公告验证,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

——采购首台(套)产品且不适用于招标方式的。

6.2.3.4  通过合作研发、共担风险方式采购原材料、组部件、装备及技术等原创性产品或服务的,适用合作谈判采购。

6.2.4竞价采购

6.2.4.1采购人应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3家以上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多轮次竞争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规则,对供应商每次响应报价自动排序,并按最终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6.2.4.2  竞价采购适用于技术参数明确、完整,规格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以价格竞争为主的采购

项目。

6.2.4.3  物资出售、权益出让等以价格竞争为主的出让交易可参照竞价采购交易方式实施。

6.2.5直接采购

6.2.5.1  采购人应直接邀请单一来源或特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签订合同。

6.2.5.2  直接采购适用于因资源或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需要直接向单一来源或特定供应商采购的项目。

 

7采购交易程序

7.1基本要求

7.1.1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管理要求,选择适用的战略采购、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分散采购等采购组织形式;选择适用的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交易方式。

7.1.2  采购交易基本程序包括采购发起、采购响应、采购评审、采购成交、合同实施5个阶段。

7.1.3  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竞价采购的采购交易程序应符合本文件7.2至7.6的要求,采购交易流程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直接采购交易方式应符合本文件7.2.2.3的要求,并参考其他采购交易方式自行确定交易程序和实施流程。

7.1.4  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形式的实施程序应符合附录D 的要求。 

7.2采购发起

7.2.1建立采购项目

7.2.1.1采购人应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记建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信息宜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项目范围与需求、项目估算价等主要内容。

7.2.1.2  采购人应针对具体采购项目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宜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人、采购实施人、采购组织形式、标段(标包/份额)划分、采购交易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规则、采购活动时间安排、合同计价类型、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

7.2.1.3  采购人可组建采购工作小组,通过市场调研、技术论证等方式清晰界定采购需求,完善采购方案。

7.2.2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采购邀请书

7.2.2.1  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应编制采购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公告公示发布媒介发布。

7.2.2.2  邀请特定供应商参与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以有效方式向其发出采购邀请书。

7.2.2.3  直接采购交易项目,采购人宜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公布选择直接采购交易方式的理由及拟邀请的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名称。需要保密项目除外。

7.2.2.4  竞价采购交易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时,宜同步发出采购文件。

7.2.2.5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宜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人名称、采购交易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响应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法和截止时间(竞价采购的报价开始时间)、公告的发布媒介、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采购人签名签章等内容。

7.2.3资格申请和审查

7.2.3.1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履约能力要求,采用集中资格预审、单项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通常包括经营资质资格、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业绩信用等。宜采用智能化资格审查方法。

7.2.3.2  采购人根据集中同类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和实施周期,可以通过预先发布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供应商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获得参与约定内容范围和期限内采购项目竞争的基本资格。集中资格预审一般采用合格制,潜在供应商数量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7.2.3.3  实行集中资格预审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技术规格需求,在采购文件中细化技术资格条件,并在评审阶段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复核。

7.2.3.4  实行集中或单项资格预审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7.2.3.5  资格预审文件宜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或邀请书、申请人须知、采购项目概况、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申请文件格式及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签名签章等内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属于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7.2.3.6  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在评审阶段组织审查。

7.2.4发出采购文件

7.2.4.1  采购人宜使用专业交易工具编制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出。

7.2.4.2  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7.2.4.3  采购文件宜包括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与加解密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与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签名签章等内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购人可约定不收取响应担保。

7.2.4.4  采购文件应合理设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7.2.4.5  采购文件应匹配采购项目特点,明确采购评审要素、标准等评审办法。采购评审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2.4.6  竞价采购交易项目,采购文件应约定供应商报价方式,可不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7.2.5踏勘现场

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采购人应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条件或通过拍摄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展示项目现场环境。

7.2.6澄清修改采购文件

7.2.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公告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潜在供应商。

7.2.6.2  采购人应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编制和修改响应文件。

7.3采购响应

7.3.1递交响应文件

7.3.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使用专业交易工具编制、签名签章、加密递交响应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提前解密、提取响应文件。

7.3.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担保。

7.3.1.4  竞价采购交易项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和规则参与在线竞价。

7.3.2接收响应文件

7.3.2.1  采购人应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接收、存储响应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向供应商反馈接收信息。

7.3.2.2  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拒绝接收,并告知供应商:——文件格式类型或字节容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加密方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

7.3.2.3  竞价采购交易项目,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规则记录、反馈供应商实时报价信息。竞价截止时间前,宜隐藏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名称和数量。

7.3.3开启响应文件

7.3.3.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登录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解密响应文件。

7.3.3.2  采购文件应约定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责任界定,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可继续开启。采购文件宜约定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救济措施。

7.3.3.3  询比采购交易项目,应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自动读取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并将其生成开启一览表,展示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供应商名称、报价等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

7.3.3.4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采购文件约定数量的,采购人应区分原因,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规则,选择终止采购或继续采购或转变采购交易方式。

7.4采购评审

7.4.1组建评审小组

7.4.1.1  采购人应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用谈判采购交易方式的,评审小组同时履行谈判职责。采用竞价采购交易方式或全部采用智能化方式评审响应文件的,一般不组建评审小组。

7.4.1.2评审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由采购人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指定;评审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评审要求的,采购人可从专家库外选聘专家并登记纳入专家库管理。询比采购和谈判采购项目至少包括1名外部评审专家;简单小额采购可不选聘外部评审专家。

7.4.1.3  外部评审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所在单位与采购人不属于同一法人组织;——所在单位与采购人不存在管理关系。

7.4.1.4  评审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7.4.2评审响应文件

7.4.2.1  评审小组宜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选择使用采购评审工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办法、标准和程序评审响应文件。评审活动应在可监控、无干扰且不泄密的环境下进行。

7.4.2.2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网络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或采用现场集中在线评审。

7.4.2.3采购人对具备条件的采购项目,宜采用智能化方式评审响应文件的客观可量化指标,或对响应文件的主观评审技术方案实行无主体标识评审。

7.4.2.4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公正评审和采购需求的,应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和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7.4.2.5  评审小组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2.6  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结论有争议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7.4.2.7评审小组认为竞争性不足或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且认为原采购文件有误,影响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公平竞争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终止采购,并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宜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7.4.2.8评审小组认为竞争性不足或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且认为原采购文件不影响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公平竞争无须修改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询比采购或谈判采购可分别按采购文件的约定转为谈判采购或直接采购,或终止采购,并告知供应商。

7.4.2.9评审小组宜使用采购评审工具编制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每个采购标段(标包/份额)推荐1名~3名候选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推荐候选入围供应商数量另行约定,并应符合附录D中的D.2.6的要求。

7.4.2.10  评审报告宜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说明,候选供应商及其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提示(如有)等内容。评审报告应客观、完整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7.4.2.11  评审报告应由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签名,评审小组成员拒绝签名且不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7.4.2.12  采购人应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存在评审错误、遗漏等情形并影响评审结果的,应组织原评审小组予以纠正,必要时采购人可更换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评审。

7.4.2.13  采用竞争谈判采购交易方式的,谈判及评审流程宜符合以下程序:

a)    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约定规则初步评审响应文件,并与响应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初步谈判,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完善采购需求和合同方案,要求响应供应商相应补正完善响应文件;

b)    响应供应商超过采购文件约定数量的,评审小组在初步评审阶段可按约定规则筛选谈判供应商范围;

       c)    谈判供应商按照评审小组最终完善提出的采购文件,递交最终响应文件;

       d)    评审小组评审最终响应文件,并推荐候选供应商。

7.4.2.14  采用合作谈判采购交易方式的,谈判及评审流程宜符合以下程序:

          a)    评审小组按约定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评审,形成研发合同方案(包含采购合同主要条件),并推荐候选研发供应商;

       b)    采购人确定至少2家研发供应商并协商签订研发合同;

c)    采购人根据研发合同,与研发供应商协商确认中期研发各阶段提交的研发成果、研发费用补偿、采购合同条款等事项;

d)    采购人或评审小组对中期研发各阶段和最终产品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并结算支付补偿研发费用;

e)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根据对研发供应商产品成果的验收评价结论进行终期评审,推荐候选供应商。

7.4.2.15  采用竞价采购交易方式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应按照价格排序规则自动计算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为候选供应商。

7.5采购成交

7.5.1履约能力核查

7.5.1.1  采购人宜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和履约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7.5.1.2  候选供应商均未通过履约能力核查的,采购人可要求评审小组重新评审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7.5.1.3  采用竞价采购交易方式的,采购人认为候选供应商报价异常可能影响履约的,可对报价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可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规则重新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7.5.2确定成交供应商

7.5.2.1  采购人应制定采购项目成交决策管理制度,采购项目成交决策组织可由采购人指定的采购项目管理部门、采购实施人、采购需求人以及内部监管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员组成。

7.5.2.2  采购项目成交决策组织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则,结合履约能力核查结果,在候选供应商中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进行预成交公示。预成交公示宜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标段(标包/份额)、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项目负责人、预成交价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内容。

7.5.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约定,选择和公示备选成交供应商的规则。

7.5.2.4  采用竞价采购交易方式的,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合格候选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7.5.2.5  预成交供应商公示后未发生否决情形的,预成交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

7.5.2.6  因异议或投诉成立,导致预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从其他合格候选供应商中重新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评审或重新组织采购。

7.5.2.7  采购人应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部数据库中如实记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的决策过程、依据、理由和结果。

7.5.3发出成交通知书

7.5.3.1  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3.2  成交通知书宜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人名称、成交价格与成交数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采购人签名签章等内容。

7.5.3.3  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在本采购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交易行为的;

——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拒绝签订合同的。 

7.5.4签订合同

7.5.4.1  采购人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和成交通知书约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7.5.4.2  采购合同宜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合同编码、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7.5.4.3  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一致。

7.5.4.4  采购人收取响应担保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退还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存7.5.3.3所列情形的,响应担保可不予退还。

7.5.4.5采购人应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公告公示发布媒介发布采购合同公告。采购合同公告信息宜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当事人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

7.6合同实施

7.6.1合同履行

7.6.1.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期限、地点、结算等要素履行合同。7.6.1.2  采购人应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实现合同履行信息共享,对合同履行实施全过程协同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实施管理。

7.6.1.3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且合同双方确认符合合同解除或变更条件的,采购人可按采购文件约定规则从其他成交供应商或公示合格的备选成交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协商签订合同。

7.6.2合同验收

7.6.2.1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7.6.2.2  采购人应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记录、存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期限等履行结果信息,并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公告公示发布媒介发布采购合同履行结果信息公告。

 

8采购监督管理

 

8.1采购人应设立独立于采购实施人和采购需求人的监管部门,对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以及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实施合规管理。

8.2  采购人应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设置监管通道和投诉窗口,或单独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接受企业内部监管、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8.3  采购人应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专业交易工具记录留存保全采购交易全过程原始数据,满足对采购交易活动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管控要求。

8.4  采购人监管部门宜应用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区块链存证等方式,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采购交易活动实施网络数智化协同监管和追溯。

 

9评价与改进

 

9.1  采购人应制定电子采购交易评价体系,定期对电子采购交易活动实施评价,形成评价与改进报告。

9.2  评价组织方式包括自我评价、交易和服务对象评价以及第三方评价。

9.3  评价内容应按照本文件第4章至第8章,对采购交易组织实施和监管体系、交易过程与交易结果、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与专业交易工具的技术功能等进行评价。

9.4  评价方法包括服务满意度评价、文档检查、统计分析、系统功能检测等,宜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施智能评价。

9.5  采购人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采购交易质效水平

  

 附录A

(规范性)

交易网络技术规范

 

A.1概述

本附录对电子采购交易网络的基本功能和技术保障提出要求。

A.2    电子采购交易网络

电子采购交易网络由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专业交易工具、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及供应链管理系统构成。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架构如图A.1示。

1.png

A.1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架构

A.3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A.3.1交易平台功能架构

A.3.1.1    交易平台应支持集成管理专业交易工具,互联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A.3.1.2    交易平台应具备集成管理专业交易工具、交互接口、交易流程等应用功能。

A.3.1.3    交易平台应具备完成采购交易全流程的编码、记录、交互、存储、发布、展示和搜索管理交易主体、交易项目和交易文件数据信息,并满足不可更改和至少15年可追溯的基本功能。

A.3.1.4    交易平台应具备生成交易项目、物料与交易主体编码的功能,满足与外部平台网络与供应链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与业务协同需求。编码规则应与国家采购交易公共编码基本规则衔接,支持智能赋码、识别、定位、追溯。编码规则应同时符合附录BB.4的要求。

A.3.1.5    交易平台业务中台、数据仓库宜支持专业交易工具提供共性通用交易业务产品和数据服务。

A.3.1.6    交易平台应具备开放接入应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以及数据产品的功能,持续提升交易服务质效水平。

A.3.1.7    交易平台技术保障是提供平台运行环境、接口技术、安全、性能、可靠性的技术基础。

A.3.2集成专业交易工具

A.3.2.1    专业交易工具应按照其功能特性区分专业、流程、环节研发部署,不同采购交易方式的共性功能可部署使用同一专业交易工具。

A.3.2.2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化接口,部署集成专业交易工具,提供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管理和服务功能。

A.3.2.3    交易平台应支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需要选择使用和切换专业交易工具,按照交易流程需要关联专业交易工具并交互交易数据的功能。

A.3.3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A.3.3.1    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包括实现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信息一体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提供市场交易项目和主体、法律政策、行政司法、专家库互联等公共信息网站平台。

A.3.3.2    交易平台应具备将采购公告、预成交公示、成交公告、合同订立和履行结果等信息交互至国家或省级公告公示发布媒介发布的功能。

A.3.3.3交易平台应通过对接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具备交互、接收和应用市场交易项目与主体信息以及行政监督信息的功能。

A.3.4接入采购交易监管平台

A.3.4.1    交易平台应设立采购交易监管平台的公开窗口和连接交互通道。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包括采购人内部监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A.3.4.2    交易平台应按照采购人监管制度要求建设监管通道和投诉窗口或接入内部监管平台,具备交互有关采购交易数据和监管数据的功能。

A.3.4.3交易平台应按照有关行政监督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接口互联行政监督平台,具备交互有关采购交易数据和监管数据的功能。

A.3.5接入供应链管理系统

交易平台宜互联采购人供应链管理系统,支持交易平台与采购需求管理、采购策略规划、内部审批、采购计划、合同履行等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一体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A.3.6管理采购交易流程

A.3.6.1    交易平台应具备集成专业交易工具,管理和完成采购发起、采购响应、采购评审、采购成交、履约与评价、异议投诉、存储归档等采购交易全流程的功能。

A.3.6.2    采购发起程序应支持完成采购项目申请立项、编制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采购邀请书、接受资格申请与组织审查、编制发出与澄清采购文件。

A.3.6.3    采购响应程序应支持完成编制、递交、接收和开启响应文件。

A.3.6.4    采购评审程序应支持完成组建评审小组,按照不同采购交易方式评审响应文件,并推荐候选供应商。

A.3.6.5    采购成交程序应支持完成确定预成交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A.3.6.6  履约与评价管理程序应支持完成交互反馈合同签订、验收、履约和评价结果。

A.3.6.7    异议与投诉应支持交易主体通过工具在线提交异议与投诉至相关平台,答复异议和下达处理结果。

A.3.6.8    存储归档应支持完成整理、存储、查询采购交易相关数据和文档并按规定标准移交档案。

A.3.7    业务中台

交易平台为满足交易服务规模和效率需求,宜建设业务中台,通过沉淀积累、分类加工共性通用的交易业务产品和模块,支持交易前台和专业交易工具提供专业、柔性、便捷和高效的定制服务。

A.3.8    数据仓库

交易平台沉淀业务源数据经过不同层级的技术处理分类存入数据仓库,并具备按交易业务不同主体需求提供数据服务的功能。

A.4专业交易工具功能

A.4.1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项目立项工具用于实现采购人建立和维护采购项目,应具备以下功能:

a)    采购项目的建档和维护管理,记录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编码、采购项目范围、规模与主要需 求等采购项目信息;

b)    与采购人供应链管理系统交互采购需求计划;

c)    支持采购项目关联采购实施方案及其划分标段(标包/份额);

d)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采购组织形式、框架协议类型和竞争交易方式。

A.4.2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文件编制工具用于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公告公示、采购合同等成果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发布,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按照采购项目专业类型,选择采购文件模块和配置编制功能,归集整理市场信息材料,编辑、审核、维护管理采购文件以及电子签名签章、上传下载和撤回等;

b)    按专业分类和采购项目分工编制和维护采购方案、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预成交公示、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等。

A.4.3清单计价管理

清单计价管理工具应具备采购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清单响应报价、专家评审供应商报价等专业模块:

a)  清单计价管理工具具备选择、互联、配置相应清单计价专业模块的功能;

b)     采购人工程量清单编制模块具备编制、审核、电子签名签章、上传下载、撤回工程量清单等功能;

c)  供应商清单响应报价模块具备编制、审核、电子签名签章、加密解密、上传下载、撤回响应报价等功能;

d)    专家评审供应商报价模块具备分析评审供应商清单响应报价的功能;

e)    同类采购项目的采购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清单响应报价、专家评审供应商报价等模块通过统一标准接口实现信息互联和业务协同。

A.4.4响应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应具备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文件要求,选择专业模块和配置编制功能。具备接收导入采购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澄清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与开启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审核、电子签名签章、加密解密、上传下载、撤回等功能。

A.4.5采购评审

采购评审工具用于实现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开展响应文件评审工作,具备以下功能:

a)     根据采购项目专业类型和采购交易方式,应分别配置资格预审、询比、谈判、框架协议采购等评审工具或评审功能模块;

b)    应接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报到、身份验证和评审分工;

c)    接收部署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设置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要素、标准与方法,以及推荐候选供应商或入围供应商规则;

d)    应支持符合性审查、澄清与答复、比较分析、量化计算、打分评价响应文件,以及排序和推荐候选供应商;

e)    应支持谈判评审小组分别与不同响应供应商进行多轮次隔离保密谈判交流,并交互信息文档;

f)评审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在线交流;

g)    应评审报告编辑整理、审核修改、专家签名和文档生成;

h)应归集交互市场信息文档,记录整理和分类存储评审过程数据、信息和结果文档;

i)     宜接入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数字化、专业化、精准化智能评审水平和效率。

A.4.6    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工具用于实现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线开展竞价,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设置报价轮次、时限等竞价规则;

b)    按照采购竞价规则,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实时计算比较排序,以及选择候选成交供应商。

A.4.7    网络远程评审

网络远程评审工具用于实现采购项目主场与客场异地协同评审,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异地评审专家签到与身份验证确认、评审任务专业分工;

b)    异地评审专家、评审环境和评价计算分析数据交互和业务协同;

c)    评审报告汇总整理和评审专家会签确认。

A.4.8成交与履约

成交与履约工具用于实现采购人和供应商完成签约及履约结果信息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接收评审报告和推荐候选供应商响应要素,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选择设置定标规则;

b)    根据定标规则和评审报告,推荐、调整和审核确定预成交供应商或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c)    完整客观记录、存储采购人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过程以及后续可能的调整情况;

d)    完整客观记录、存储参加定标成交和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以及有关责任人员;

e)    交互合同数量、质量、价格、期限等合同签订和履约结果信息。

A.4.9专家库及互联

采购人建设或互联共享的专家库,应具备以下功能:

a)    评审专家入库审核、选聘抽取、考核评价、暂停资格和退出等;

b)提供专家基本和专业信息。

A.4.10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工具用于实现供应商注册及管理,更好地辅助采购业务开展,具备以下功能:

a)    供应商应登记、审核、维护和分类管理;

b)    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资格能力、业绩信用、履约行为等进行评价;

c)    应与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接交互、归集供应商市场业绩信用信息;

d)    宜通过互联整合供应商市场履约信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智能化预审供应商资格能力信用。 

A.4.11其他交易工具

专业交易工具种类与功能定位,需要根据电子采购交易全流程服务需要和信息技术发展持续迭代更新。其他专业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

a)    交易主体数字证书。按照统一技术和数据标准,支持跨区域、跨平台网络互认共享应用,支持份核验确认、签名签章、加密解密以及授权代表关联与实时维护更新交易主体相关信息,采用免介质的CA 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等。

b)    担保与支付工具。支持与交易平台、企业财务管理系统、银行或保险公司金融系统集成,实现采购交易服务费用、履约担保等资金的收取与支付。

A.5技术支撑保障

A.5.1    交易平台的接口技术、安全、性能、可靠性及运行环境应能保障和支持全流程交易业务需求。

A.5.2    交易平台接口技术选择应使用主流的通信协议,符合主流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技术标准。

A.5.3    交易平台安全技术选择应确保交易平台信息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保密性要求。

A.5.4    交易平台系统响应时间、并发数、吞吐率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交易业务应用要求。

A.5.5    交易平台系统应具备容错机制,保证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A.5.6   交易平台网络、机房、服务器等运行环境配置应满足安全可靠性要求


 

 附录B

(规范性)

交易数据集基本规则

 

B.1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数据集内容构成、功能属性分类、采购交易编码等基本要求。

B.2交易数据集

B.2.1交易数据内容

B.2.1.1    B.1规定了电子采购全流程各阶段主要交易数据集内容构成及公开范围。

2.png

B.2.1.2     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数据公开的范围包括应公开、宜公开、可公开和应保密4个级别:

a)     应公开按照相关监督要求公开的信息;

b)     宜公开采购人自愿公开的信息;

c)     可公开按有关规定和参与主体意愿,在规定范围内可公开的信息;

d)    应保密按有关规定的知悉范围和时限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敏感信息


B.2.2交易数据格式

交易数据格式涵盖结构化、半结构化(xmljsonhtml) 和非结构化类型(附件文件类型docdocxxlsxlsxjpgwpspdf等)。

B.3    交易数据分类

B.3.1数据分类概述

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数据集依据交易功能属性的要求,可分为交易过程数据、监管数据、权益保护数据。

B.3.2交易过程数据

交易过程数据是指采购发起至合同履行与验收的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产生的原始交易数据。留存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和专业交易工具,可追溯不可更改。

B.3.3监管数据

B.3.3.1    监管数据是采购人实施内部监管和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所需要的监管数据集。属于内部有限公开数据集。

B.3.3.2    采购人监管数据。采购人监管部门按照内部监管要求,可通过授权访问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实施监管,或由采购人按监管要求将交易数据推送给监管部门。

B.3.3.3    行政监督数据。综合或行业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授权访问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实施监督;或采购人通过电子采购交易网络,向综合或行业监督部门推送监督数据。

B.3.3.4    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异常处理数据。包括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投诉数据,以及采购人与监管部门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处理异议和投诉留存的数据。

B.3.4权益保护数据

权益保护数据是指交易主体在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过程中涉及数据资产、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个人敏感信息等依法享有权益保护的交易数据,为非公开数据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GB/T35273要求。

B.4交易编码

B.4.1基本要求

采购交易编码应遵循公共编码基本规则,按照系统化、智能化、兼容性、唯一性的要求制定交易编码体系,智能鉴别和动态定位交易主体、交易项目与物料、交易平台与专业交易工具,适应电子采购全流程交易主体和交易项目全过程数据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平台对接共享、智能关联和跟踪追溯的要求。

B.4.2交易主体编码

B.4.2.1    交易主体编码应依照表B.2所示,不同主体类型采用相应的编码规则。

B.4.2.2     主体类型应涵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3.png


B.4.3交易项目编码

B.4.3.1    交易项目编码应包含项目编码、采购项目编码、标段(标包/份额)编码。

B.4.3.2    项目编码为交易平台上项目的唯一标识,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18位。项目编码具体由3位行业交易分类编码+2位交易平台所属行政区划编码+4位交易平台对接序列号+6位日期码+3位项目序列号组成。

B.4.3.3    采购项目编码为交易平台上采购项目的唯一标识,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21位。采购项目编码具体由18位所属项目编码+3位采购项目序列号组成。

B.4.3.4    标段(标包/份额)编码为交易平台上标段(标包/份额)的唯一标识,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24位。标段(标包/份额)编码由21位所属采购项目编码+3位标段(标包/份额)序列号组成。

B.4.4物料编码

B.4.4.1    物料编码体系应符合采购交易公共编码基本规则,满足分类分层结构和识别物料唯一品类、技术规格、场景定位等要素特征的要求。宜通过物料智能编码系统,实现物料实时智能赋码识别和关联跟踪追溯,贯通物料研发生产、采购交易、物流存储、运行维护、回收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B.4.4.2    物料智能编码系统宜依托采购交易公共编码系统,分步实现物料全生命周期跨领域、跨行业、跨平台的项目编码、物料编码各自与相互间智能关联。

B.4.5平台及专业交易工具编码

B.4.5.1    平台编码包含公共服务平台编码、交易平台编码、监管平台编码三类,应由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按本附录规则赋予的标识编码形成,标识码具有唯一性。

B.4.5.2    公共服务平台编码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11位。公共服务平台编码由X(公共服务平台类型)+6位行政区域代码+4位公共服务平台的全国序列号组成。

B.4.5.3    交易平台编码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12位。交易平台编码由2位交易平台分类码(行业、企事业、第三方交易平台)+6位行政区域代码+4位交易平台的全国序列号组成。

B.4.5.4    监管平台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11位。监管平台编码由2位监管平台类型(综合、行业、内部)+6位行政区域代码+3位监管平台的全国序列号(000~999)组成。

B.4.5.5    专业交易工具编码应采用组合码,编码长度为8位,应由交易平台赋码。专业交易工具编码由G(专业交易工具类型)+专业工具分类(行业2位+专业2位)+开发商3位码组成。



附录C

(规范性)

采购交易流程

 

C.1询比采购交易流程

C.1规定了询比采购交易流程。

4.png


注:虚框为可选流程节点,实框为必选流程节点。C.1询比采购交易流程


C.2谈判采购交易流程

C.2规定了谈判采购交易流程。

5.png


注:虚框为可选流程节点,实框为必选流程节点。C.2谈判采购交易流程


C.3竞价采购交易流程

C.3规定了竞价采购交易流程。

6.png


注:虚框为可选流程节点,实框为必选流程节点。C.3 竞价采购交易流程




附录D

(规范性)

框架协议采购实施要求

 

D.1适用条件

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明确的采购需求人或采购需求人范围;

——明确的采购标的或采购标的范围;

——明确的需求时间范围。

D.2分类及要求

D.2.1    框架协议采购按照入围方式可分为封闭式竞争入围和开放式资格审查两类。

a)    封闭式竞争入围是指通过包含价格要素的竞争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除约定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增加入围供应商。封闭式竞争入围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等。

b)  开放式资格审查是指通过不包含价格要素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潜在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可随时提出申请入围,采购人应按计划对其入围资格进行审查。

D.2.2    框架协议采购按照第一阶段协议约定要素可分为定商、定商定价、定商定价定量三类。

a)    定商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无法确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和数量的范围,通过开放式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只约定采购品类范围和框架协议有效期等要素。

b)    定商定价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无法确定采购需求数量范围,通过封闭式竞争入围方式确定 入围供应商,只约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或范围、计价规则或基准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等要素。

c)     定商定价定量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无法确定具体技术规格相应的需求数量,通过封闭式竞争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只约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或范围、计价规则或基准价格、数量范围或占比、框架协议有效期等要素。

D.2.3    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约定了各个要素。见表D.1


7.png


D.2.4    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竞争方式或其他规则,确定第一阶段未约定的合同要素。第二阶段竞争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竞价采购等。

D.2.5    定商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应通过竞争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定商定价、定商定价定量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应通过竞争方式或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规则,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D.2.6    框架协议采购分两阶段并通过至少一次价格竞争完成采购交易。采用一次价格竞争时,淘汰参与价格竞争的供应商数量宜不少于50%;采用两次价格竞争时,每次淘汰参与价格竞争的供应商数量宜不少于30%。

D.3实施流程

D.3.1概述

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实施流程应符合图D.1的要求。


8.png


注:虚框为可选流程节点,实框为必选流程节点。D.1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流程


D.3.2确定入围供应商

D.3.2.1    采购人应根据需求预测计划,结合市场竞争格局选择招标采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资格审查等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

D.3.2.2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D.2.6  的要求,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数量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明确。

D.3.3签订框架协议

D.3.3.1    采购文件应明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主体。

D.3.3.2    采用定商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中约定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送入围供应商通知书或发布入围供应商公告,框架协议视同成立。

D.3.3.3    入围供应商拒不签订框架协议的,应取消其入围资格。

D.3.3.4    框架协议应约定价格规则、有效期、入围供应商数量、采购实施人、采购需求人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和退出等内容。

D.3.4调整入围供应商

D.3.4.1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数量或供应能力无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可增补入围供

应商。

D.3.4.2    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递交后受采购及响应文件的约束。

D.3.5变更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有效期超过一年,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采购人可约定合同价格调整条件、要素和调整办法。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范围、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等要求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应变更或终止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应与入围供应商协商变更或终止框架协议。

D.3.6编审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人应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结合实际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D.3.7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需求人或采购实施人应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入围供应商中采用招标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等竞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阶段已经完成价格竞争且约定要素不发生变化的,第二阶段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规则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

D.3.8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需求人或采购实施人应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







上一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参考使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函

下一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