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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类别拟新增三个

3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进行修订完善,起草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3版)中明确的13个大类20个子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确定了以下拟修订内容:

 

一、新增三个项目类别

 

将草原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三个项目类别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明确草原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为林草部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为供销合作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部门。

 

二、规范项目类别、细化项目名称

 

一是将“铁路工程”项目名称调整为“铁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将“排污权转让”项目名称调整为“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转让”项目名称调整为“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转让”项目名称调整为“用能权交易”。

二是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项目名称。

三是将林权类项目名称细化为两项(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将农村集体产权类项目名称细化为三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三、调整部分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铁路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涉及行业监督部门较广,此次修订将行政监督部门由原铁路部门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监管。

 

四、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一是明确凡是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版)》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类项目,采购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建设部署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进入当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交易场所可以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也可以是采购代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场地;尚未建设部署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州(市)、县(市、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入各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偿提供交易场地服务,不承担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职责。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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