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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如何评?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提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针对社会公众和各市场主体关注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领域“好差评”如何落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刀刃向内的精神,以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制定《落实“好差评”制度的工作举措(试行)》(以下简称《工作举措》),解决了“评价谁”“谁来评”“啥标准”“从那评”等问题,给出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好”“差”评价标准。

《工作举措》围绕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好差评”,从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渠道、评价环境、评价作用和评价组织等8个方面作出了22条举措,并梳理了省平台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了服务指南,明确受理单位、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要素,设置13个评价节点,25项评价事项,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方便交易主体开展评价。

《工作举措》明确评价主体为各交易主体,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评价对象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人员;依托省平台系统开设“好差评”窗口,按照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等渠道实现多种模式评价。被评价部门收到“差评”后应及时回应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已办结的“差评”事项,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督查。中心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对交易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调研、限期整改。评价内容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公开。《工作举措》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工作举措》具有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贴近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好差评”制度有关文件的精神,贴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力求各项有关规定尽可能细致、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好差评”制度在省平台尽快落地、落实。二是覆盖全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所有交易主体都能够自愿进行评价,对省平台的所有服务事项都可以实施评价,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应当接受评价。三是强化整改。为加强实施效果,建立了差评回访、整改机制,以确保每个差评事项都得到及时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有机衔接,交易主体积极参与、中心服务部门改进完善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省平台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工作举措》的发布,标志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好差评”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这将有利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助力“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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