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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受理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申请,优先安排项目招标采购。

二、下列受疫情影响,暂停或延期开展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提出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统筹协调安排开评标活动。下述项目入场登记、公告发布、预约场地以及重新确定开评标时间等相关事项均实行网上办理,开评标活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1.政府采购项目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实现不见面开标的;

2.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具备“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条件,可实现网上开标的;

3.其他可实现网上在线交易的项目。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要求落实各方当事人人员登记、健康检测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并递交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

四、对于新项目的入场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有序安排交易活动。

五、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系统维持正常运行,在线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附件:1.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细则

2.承诺书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3日

附件: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细则.doc 附件: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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