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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提高专业化程度 实现工程采购物有所值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中,工程采购随着社会的发展,所占的比例也不断提高,但是工程采购项目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采购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恶性竞价、专业化程度低、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那么如何规范工程采购、如何促进工程采购专业化、如何实现工程采购结果物有所值?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厘清工程采购问题 完善相关环节


  政府采购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有十多年。从新事物到被大众认知,认可,并自觉按其规则行事,走向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阳光采购,在节支防腐和实现政策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日益增长的政府采购中,小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改造加固工程等工程项目采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同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当前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配套规范指引有待完善


  《政府采购法》对货物、服务采购有明确的规范,在实际应用中,有法可循。但对工程采购,仅在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在实际操作中,因工程的专业特性,采用招标投标法及配套规范指引,在投标保证金额度、评标办法等条款上,与政府采购的配套规范指引有差异。


  有的地方在《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出台了一些工程采购的配套规范指引,出现两头兼顾、却难以适存的尴尬局面。


  如某地财政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工程类)》,以货物采购规范文本为模板略作改动。其采购人需求书格式、清单样式、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格式与表格,均采用货物采购格式。评标办法限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两种,采用工程招标中最常用的"平均值法"就违规了,而当前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最常用的"综合评分法",评委技术评分主观随意性大。工程采购与货物采购差异明显,按其操作无法实现专业化采购,常被投标人、评标专家质疑。


  恶性竞争存隐患


  政府采购的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以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进行评分,有效报价越低报价得分越高;最低评标价法直接选取符合资格的最低有效报价人中标。两种方法都鼓励低价竞争,在政府采购推广的最初几年,确实起到了"节支防腐"的作用,对货物、服务采购比较适应,但用于工程采购就有一定的局限性。工程采购具有一次性、隐蔽性等特点,恶性竞争可能导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投标人贿赂监理人员,极大地损害了采购人利益。这种现象,与当前政府采购由"节支防腐"向"物有所值"的改革方向极不相符。


  采购文本待规范


  工程采购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工程采购需求、工程采购合同方面,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及商务要求。当前,一些地方的工程采购示范文本与货物采购示范文本类似,难以体现工程的专业特性。工程量清单不规范,技术标准、商务要求针对工程特征不强。评标办法与标准对工程采购适应度不高,投标文件格式中"货物采购"味道很浓。


  工程量清单应全面


  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没有适应招标投标法,也没硬性遵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编制,导致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格式形形色色,甚至无项目编码、工作内容、特征描述,措施费、规费、税金也缺项,就像是货物招标的"材料、设备清单"翻版。如此的工程采购需求书,不可能为采购人招到合格的中标人,相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与纠纷不断,项目决算超预算。


  采购人员须专业化分工


  政府采购人员负责的采购品目繁杂、专业众多,货物、服务与工程采购全包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一人充当多面手。但是,由于缺乏工程专业知识,缺少工程施工经验,所编制的采购需求书、采购合同不够专业,更谈不上审核、把关,致使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密性、规范性更无保证。


  规范工程采购须注重五个方面


  完善配套规范与指引


  工程采购与货物、服务采购有本质的区别,按一些地方现行的配套规范指引,无法针对性地满足专业化采购的要求。因此,尽快清理、修订或补充工程采购的配套规范与指引,完善政府采购中工程采购的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项目,基本上是比较简单、周期短的小型项目,从施工专业的角度分析,没有必要选用采购人最爱的"综合评分法",减少人为操作。或者按《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进行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范与指引。


  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


  工程采购的目的就是选取"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效率高"的中标人,这也是"物有所值"的核心所在。事实上,低价中标并不受采购人、投标人的欢迎,"低价"很难保证优质。相反,"低价"极易导致"低质"、"恶性竞争"。


  从"节支"的角度,鼓励低价中标,有积极意义;但依据市场规律,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可能会被动陷入低价恶性竞争。建议参照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同时设置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的办法,保证中标人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培育有序竞争的良性建筑市场,营造"物有所值"的工程采购环境。


  促进专业化采购服务


  在工程采购程序合法的条件下,大力推进工程项目的专业化采购。以采购合同为中心,要求工程采购的需求标准必须完整、准确、合规、经济,适应工程建设行业,且对工程建设行业有一定的导向性,这将是工程采购的发展方向。


  建议针对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编制相适应的采购需求标准示例文本、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报价文件标准格式。对所有工程采购,强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鼓励工程采购机构对采购需求标准、招标文件进行研究与应用;简化采购程序、环节,降低采购、投标成本,提高工程采购效率,不断提高工程采购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遵循国标清单规范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2003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与报价,经过2008、2013年两次改版后,已相当完善、全面、准确。


  相对于工程采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就是工程采购需求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权威性、准确性、标准性、指导性、普及率无可争议,且经过十多年的应用,标准化、专业化效果显着。严格规范使用此国标清单规范,是工程采购向专业化采购发展的重要一步。


  提高采购人员专业素质


  针对当前工程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低,建议进行专业知识普及,分期或定期培训,考核达标,提高工程采购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内容可包括工程建设法规、建设程序、工程专业类别与规模分类、建筑资质分类等级及其适应范围、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工程造价构成、工程合同与索赔管理等基础知识。


  同时,尤其加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培训,熟悉清单规范内容、清单构成,以及项目建设各阶段造价内容、格式及附表。只有工程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了,采购需求书与采购文件的针对性、准确性才会有保障,也是专业化采购的必要条件。


  我国的政府采购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从最初的消极、抱怨、规避、责难,到现在的自觉、理解、普及、群策群力,离不开所有从业人员的努力,更离不开主管及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广、宣传。取得这些成绩,值得肯定,更须不断努力、改进。


  只有通过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坚持与努力,以及相关机构的支持、响应,才能使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能够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最终形成政府采购"采购专业化、结果物有所值、市场规则健全、评价机制完善"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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