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自古坚信“行非信,无以立”,认为“信,国之宝也”。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招投标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实现手段,诚实信用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的诚信问题。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是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诚信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快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招投标领域体制机制着手,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科学的信用法规体系,完善社会信用,严格信用奖惩激励机制。
一、招投标领域失信现象及其危害
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市场从封闭到公开,从无形到有形,实现了重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我省招投标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招标人违规变更、规避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虚假应标;中介机构违规操作、明招暗定;行政机构多头管理、监管乏力等。这些问题不仅给项目建设质量埋下隐患,更给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了重大危害。
问卷调查显示:我省有91%的企业被失信现象所困扰,97%的企业希望尽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招投标诚信体系,已成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的当务之急。
二、制约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缺乏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招投标信用环境。社会信用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方面构成,其中政府信用起着核心导向的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管者,集裁判员、运动员、监督员为一身,容易导致公共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政府信用基础的脆弱,必然影响到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立和完善,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缺失,使招投标领域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有了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信用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影响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目前,有关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虽有数十种之多,但零散粗放、标准不一,有些甚至相互抵触;在企业信息征集、披露、共享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界定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信用评价、守信受益及失信惩戒等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此外,招投标市场监管中还存在管理分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支撑。目前,我省招投标市场缺乏统一的运行、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平台,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低、交易分散、监督缺位、条块分割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是招投标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有待明确,有关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较缺乏;二是招投标管办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情况依然存在,致使有形市场优势削弱、监督不力;三是有形市场缺乏独立性和统一性,多头设场、重复建设,管理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资源浪费严重。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就失去了支撑和载体。
(四)缺乏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信用评价监管体系。据悉,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已开始建立本行业招投标诚信评价标准,但如果各行其是、标准不一,就将会导致信用评价结果质量参差不齐,既无可比性和参考性,又无权威性。此外,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对失信者处罚量裁过轻,难以实现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的作用。加之各部门的信息渠道、管理方式和发布范围不同,势必造成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的状况,使企业无所适从,由此产生的信用评价体系难以达到客观公正,使信用管理流于形式。
三、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加快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我们的基本思路是:以政府信用为核心、企业信用为主体、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为基础,全面推行“五个一工程”:一是制定一批法规,即制定出台一系列诚信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成立一个中心,即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先将省本级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纳入交易中心,按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三是建立一个平台,即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化;四是搭建一个网络,即招投标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信用信息互通、互用;五是推行一项制度,即招投标信用奖惩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快制定招投标信用体系法律法规,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运行保障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10年来,随着招投标市场的迅猛发展,原有的部分条款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我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政策与法规,倡导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使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运行载体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整合现有交易市场,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机构定位上,应独立于所有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省政府管理,为集中交易、集中管理、集中监管提供有效载体;在运行机制上,建立标准化运作模式,统一项目申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监督管理;在技术手段上,建立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网上超市”实现电子资格预审、电子招标投标、电子辅助评标、电子银行等,用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减少失误,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的问题。
(三)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运行机制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以招投标过程为主线,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以信息数据为支撑,将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相关信息及违规违法处罚信息全部整合到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并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同时,通过建立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投标企业基础资料公示制度,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从业记录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制度,实现全省招投标信用信息规范透明、统分结合、互联共享,提高企业自我约束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推进市场规范和市场诚信。
(四)加快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奖惩制度,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运行动力
建立全省统一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以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一是建立一横一纵的联动协调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一横即建立与工商、税务、银行、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一纵即是建立与招投标活动、企业资质、评标专家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信用等级评价的纵向联系。二是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奖惩制度。一方面,制定政策落实对信用企业的优先、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加大在国家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税收优惠、银行信贷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媒体和法律等途径,采取警告、“不良记录”、降低信用等级、“黑名单”、处罚、依法追究责任等多种手段增加失信成本,限制失信者的发展空间,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市场格局,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讲信用光荣,讲信用受益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统一的投诉、受理和处罚机制。采取统一投诉渠道、统一受理机构、统一执法主体,从制度建设上改变执法主体分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招投标诚信体系,必须形成“市场联体,信息联网,诚信联建”的基本格局,必须将立法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有效分离,必须摆脱现有体制的束缚,跳出部门管理的思维定势,从全局着眼,创新体制机制。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只要我们解放思想,立足实际想办法、破难题、探新路,招投标事业就一定能步入一条阳光公正、诚信有序的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