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决定》明确,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一是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二是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三是部门之间串联审批的事项。《决定》明确,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一是取消一些含金量较高,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的事项。二是取消一些重复审批事项。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把相对应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研究范围,经论证后确有必要取消的,一并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