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履行对招投标交易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职能,重点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交易中心业务行为进行督导,纠正和查处招投标交易活动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投标工作相关监督制度;
2、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市交易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项目交易活动及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督促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行业有关招投标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5、督促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6、督促、协调各类招投标交易业务进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的招投标项目(单位)进行查处;
7、依法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投诉。